基金會進行下列兩大方面的10項主要工作以便達成其使命 - 推動香港與東盟成員國之間的經濟合作 (“1+10”),亦促進香港在協助加強東盟地區與中國之間的經濟合作 (“10+1”) 中作為有高附加值的首要國際樞紐、橋樑、聯繫人、推動者及投資者的角色。
1. 國際聯系和交流活動: 民間外交
(a) 參與和給予適當支持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經濟貿易辦事處(東盟)、投資推廣署、香港貿易發展局、中央政策組、聯合國亞太經濟和社會委員會、聯合國社會影響力基金、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中小型企業世界聯合會、世界華人協會、主要傳媒例如中國日報、主要商會和行業組織例如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泰國商會、香港越南商會、香港馬來西亞總商會、香港緬甸商會、南洋企業家協會、國際管理學會、香港銀行學會、香港財經分析師學會、志同會、香港房地產協會、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香港玉山科技協會、香港互聯網專業協會、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澳洲會計師公會、澳洲管理會計師公會、香港及澳門澳洲商會、世界總裁協會、行政總裁組織、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香港菁英會和中國主要東盟機構在本港、內地或海外舉辦與東盟有關的會議和活動。
(b) 參與和給予適當支持予東盟成員國領事館在本港舉辦的各項活動。
(c) 參與和給予適當支持予主要國際商業及投資銀行、投資基金(包括主權基金及捐赠基金) 、家族辦公室、保險和信託公司、諮詢公司、大學商學院、律師事務所、法律學院、會計師事務所、傳媒集團與全球/地區性經濟發展機構例如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及亞洲開發銀行等在本港、內地或海外舉辦與東盟有關的各項投資或商務會議或展覽會。
(d) 在香港舉辦或協辦定期會議包括「香港—東盟小聚」及「香港—東盟外交午宴」,以及委任適當傑出人士擔任基金會駐東盟各國及其他相關地區的「榮譽首席代表」,讓會員有更多機會與訪港的東盟成員國工商界、學術界及社會領袖會面交流,以便協助為香港帶來更多與東盟地區的經濟合作機會。
(e) 每年組織或協辦一次或多次考察團,讓會員可訪問一個或多個東盟成員國或內地,與東盟成員國的工商界、學術界及社會領袖與當地有關組織或團體會面交流,以便協助為香港帶來更多與東盟地區的經濟合作機會。
(f) 籌備並在適當時候推出每年一度舉辦的: (i)「香港—東盟傑出領袖」嘉許計劃,以表揚對推動香港與東盟成員國之間的經濟合作,亦促進香港在協助加強中國與東盟地區之間的經濟合作中作為有高附加值的首要國際樞紐、聯繫人、推動者及投資者的角色方面有重要貢獻或重要正面影響的工商界、學術界或社會傑出領袖; (ii)「香港—東盟獎學金」計劃,以協助東盟成員國的優秀學生及未來領袖來港留學,從而加強兩地之間的長遠經濟合作關係; (iii)「香港經貿處東盟暑期實習生贊助計劃」;及(iv) 「香港—東盟暑期實習生本地工作推薦計劃」
2. 推動和促成與東盟有關的各項研究及分享有關研究成果:發掘經濟合作機會和推行有建設性政策倡議
(a) 發展並維持與香港及海外與東盟有關的主要研究機構、大學、政策智庫、國際論壇、非政府組織及專家等的聯繫,例如博鰲亞洲論壇、福布斯全球總裁會議、中國-東盟商務理事會、美國-東盟商務理事會、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清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院、復旦大學、前海創新研究院、智經研究中心、群策學社、經綸國際經濟研究院、國觀智庫、盤古智庫、南南合作金融中心、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研究院、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澳洲麥覺理管理研究所、馬來西亞亞洲策略與領導研究院、倫敦政經學院蘇瑞福東南亞中心、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倫敦國王學院、渥太華大學、卡爾頓大學、香港大學、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嶺南大學、香港公開大學及恆生管理學院等。
(b) 推動、參與和給予適當支持予在香港、內地或海外舉行與東盟有關的研究或經濟政策或投資或商務方面之會議或展覽會(可能對香港整體有利) ,包括定期在香港舉辦的「香港—東盟專家論壇」以加強香港社會各界對東盟地區的整體認識及關係。
(c) 對在香港或海外管理與東盟有關的各種研究項目/計劃(可能對香港整體有利)之進行及/或研究結果之公佈給予適當推動和支持,包括以下兩個“智庫”功能建設舉措: (i) 成立由頂尖人才組成的「香港—東盟專家團」而其成員涵蓋相關行業和專業及包括「香港—東盟專家論壇」主講嘉賓,及(ii) 設立一個機制以便委任一些涉東盟傑出學者擔任基金會的「香港—東盟資深學者」為基金會出謀獻策及支持基金會的政策倡議工作。
(d) 以提供適當意見,指出問題或給予建議的建設性方法,適當時及適當地參與和東盟有關的政府政策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