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機制

 

基金會受理事會督導,而日常事務則由理事會的執行委員會負責管理。執行委員會由基金會會長担任主席而其成員包括部分理事會成員包括以下主幹成員 - 義務秘書長、義務法律顧問、義務司庫及義務秘書處召集人及他們的副手。除執行委員會之外,理事會還設有8個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會務項目委員會、政策倡議委員會、外事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投資委員會和籌款委員會。理事會有需要時可諮詢顧問局的意見,而顧問局成員主要是對東盟地區有深厚認識和經驗,在東盟地區有業務或投資,以及與東盟地區有家族或社會聯繫的工商界、學術界及社會領袖。基金會的日常運作由秘書處執行,而秘書處職員主要由義工和受僱員工組成,其日常工作由執行委員會督導及由義務秘書長主管(義務秘書處召集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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