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机制

 

基金会受理事会督导,而日常事务则由理事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部分理事会成员包括义务秘书长、义务法律顾问及义务司库。除常务委员会之外,理事会还设有7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务项目委员会、政策倡议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和筹款委员会。理事会有需要时可咨询顾问局的意见,而顾问局成员主要是对东盟地区有深厚认识和经验,在东盟地区有业务或投资,以及与东盟地区有家族或社会联系的工商界及社会领袖。基金会的日常运作由秘书处执行,而秘书处职员主要由义工和受雇员工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常务委员会督导及由义务秘书长主管(义务秘书处召集人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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